旅居国外港澳台居民国内结婚,应按哪种身份办理登记?
旅居国外的港澳台居民与侨居国外的内地居民一样,均为我国侨民,因此,其回国结婚应向具有办理华侨身份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出具华侨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填报须知:居民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损毁不能辨认、被剪角或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辨认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再办理结婚登记。
2.户口簿
填报须知:清晰、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地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口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报须知: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2寸红底照片
填报须知: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宽5.3cm × 高3.5cm)。为近期6个月内拍摄;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
5.涉香港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香港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回乡证(也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香港居民身份证
6.涉澳门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澳门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回乡证(也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澳门居民身份证
7.涉台湾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涉台湾居民(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台胞证(也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居民身份证
8.涉外国华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及旅行证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9.涉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及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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