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是当场办理,过程约半个小时。
办理条件
男女任意一方为本辖区户籍居民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1.照片
填报须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4.4.1,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为近6个月内拍摄;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2.有效身份证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报须知: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户口簿
填报须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4.2.1规定,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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