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推出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的改革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探索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的工作部署,经深圳市政府批准,从2019年10月10日起,全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即跨行政区和功能新区办理婚姻登记。
详细信息:深圳婚姻登记“全城通办”10月10日起实施(附预约入口)
深圳婚姻登记“全城通办”适用范围
全市各区(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我市户籍居民跨区(含行政区和功能新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2寸红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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