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深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已婚。
温馨提醒:
1.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4.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填写)
其他情况:
1.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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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处办理
1、预约时间内当事人到预约婚姻登记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当事人填写申请书,写好后交给婚姻登记员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部门进行审查;
三、领证
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领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地点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可根据本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及历史数据补录情况,按照便民原则放宽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
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等请看: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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