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说说深圳市低保待遇的分类复核。《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21年6月16日市政府七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区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随机抽查,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定期分类复核。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抽查、复核和调查评估工作。
【第二部分】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如实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等情况。
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受理最低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满三个月向受理最低保障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生活状况等情况。
【第三部分】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可以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额度延长发放六个月。
【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未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服务。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接受有关单位推荐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等相适应的工作。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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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2021年《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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