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21年6月16日市政府七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看看在申请方面有没有变化,这份2021年最新的深圳低保申请指南请查收。
补贴标准
按规定,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度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数据为1300元/月;
省民政厅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也就是说,在深圳申请低保每人每月可领1300元。
申领对象与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本市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规定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本市户籍家庭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二)由本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注: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方式
可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名义两种方式申请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相关组织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与审批
待遇发放
一、发放标准
区民政部门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或者分档发放方式,确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可以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二、生活扶助金
除此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以下人员的可领取生活扶助金:
1.未成年人;
2.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5.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注: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
三、发放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扶助金(以下统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区民政部门批准或者调整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区民政部门可以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在每月二十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者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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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2021年深圳市低保申请与审批全流程
政策支持:2021年《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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