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21年6月16日市政府七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
3.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实施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最低生活保障有关人员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相关内容推荐
申请指南:2021年最新的深圳低保申请指南
审批流程:2021年深圳市低保申请与审批全流程
政策支持:2021年《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低保】可获取深圳低保申请指南、待遇相关说明、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方法等相内容哦。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