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交由专业学术团体承接的思路,我局拟将有关职称评审职能交由具有专业学术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接。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6号)及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深圳开展职称评审社会组织遴选详情
2020深圳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列入2019年度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申请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应在本市具备评审事权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范围内,且社会组织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职称申报人数。
(四)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
(六)设有专门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申请系列、级别及专业
申请开展职称评审的级别可至正高级。申请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级别及专业详见专业目录(点击下载),原则上应在目录内选择专业,如申请开展目录外专业,请在可行性报告中着重阐述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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