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龙岗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流程
1、网上报名(4月)。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参评社会组织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申报。
2、前期培训(5月)。
由区民政局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拟参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6月)。
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4、材料准备(6月)。
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点击下载)准备评估材料。
5、专业评估(7月)。
由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参评组织,出具初步评估意见。
6、确定等级(8月)。
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7、评估复核(8月)。
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8、发布公告(9月)。
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评估结果正式报送龙岗区民政局备案后,发布公告并适时举行授牌仪式,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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