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并结合2021年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南
2021深圳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参评社会组织可注册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网页(入口见文末提示)后,选择“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业务,网上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上传后提交,由罗湖区民政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报表;
二、资格审核。
由罗湖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材料准备。
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专业评估。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参评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五、确定等级。
罗湖区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评估复核。
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罗湖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罗湖区民政局予以受理并裁定;
七、发布公告。
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由罗湖区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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