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网或户籍地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情况。
3.审核: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提交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4.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结论进行审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
5.领取结果:
审批通过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材料送达。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发放救助金:
向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发放临时救助金。
申请对象
一、因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4、因被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5、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6、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或者有以上第1、4、6项情形,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非本市户籍个人有第十条规定情形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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