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19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份
办理地点
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 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 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 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3.请纳税人尽早登陆电子税务局及时完成关联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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