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 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 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 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操作流程
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1.进入界面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
(2)选择“已阅读”—>确定“是”
(3)选择所属期—>确定
(4)点击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5)选择关联申报前置条件
(6)点击“确定”,进入申报表
2.填写报表
(1)点击【填写】打开单张附表并填写数据,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暂存当前的表格。
(2)保存成功的附表可以修改,点击【修改】重新进入申报表修改申报数据。
(3)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提交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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