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中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 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准备资料提供时间
1.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2020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特殊事项文档:2020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内容: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获取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