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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中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中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 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准备资料提供时间

1.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2020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特殊事项文档:2020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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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9年度企业关联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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