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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申报条件

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依法注册或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研究机构。

2.研究机构属联合设立的,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应当大于30%。

3.申报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注册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

2.在海绵城市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专门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研发经费投入,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研发机构建设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研发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6.有市相关部门或团体组织颁布的研究机构认证证明。

7.申请时,申请单位未获得过本类奖项。

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相关内容:

2020深圳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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