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项目申请书 |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单位资质文件 | 1.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对应申报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
科研成果文件 |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研成果文件(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
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 1.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得市级以上的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
成果证明文件 | 1.成果应用证明文件 2.有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
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 1.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 |
注:
(1)本奖项为评优类奖项,必要类文件必须提供,可提供补充类或者其他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3)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所有人,知识产权属于共有的,应当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科研成果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资金(项目社会资金占比50%以上)。
2.科研成果已获科学技术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项。
3.科研成果在本市已经获得了转化和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优先考虑给予奖励。
4.同一科研成果已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5.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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