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补贴

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方式的一种转变。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海绵城市建设
部分资金申请指南
服务网点

办理指南

详细信息>>>

申报须知

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奖励类别共计10类。

《申报指南》采用“专事专篇”的形式,即每项奖励申请所涉及内容单独成篇,明确各奖项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地址、申报材料及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格式。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申请指南

序号

类别

1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2

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3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4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5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6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7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8

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9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

10

PPP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励

奖励标准

1.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该项奖励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予以设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30万元/项;被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项。

4.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80万元/个,每年2个。

5.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一等奖2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5万元。

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一等奖2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6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4万元。

8.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按照每项课题研究自筹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每年不超过5项。

9.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奖励额度为一次性50万元/个,每年不超过10个。

10.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为3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2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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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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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详细信息>>>

奖励标准

1.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该项奖励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予以设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30万元/项;被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项。

4.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80万元/个,每年2个。

5.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一等奖2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5万元。

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一等奖2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6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4万元。

8.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按照每项课题研究自筹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每年不超过5项。

9.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奖励额度为一次性50万元/个,每年不超过10个。

10.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为3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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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奖

详细信息>>>

奖励标准

按照每项课题研究自筹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每年不超过5项。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所有人,知识产权属于共有的,应当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科研成果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资金(项目社会资金占比50%以上)。

2.科研成果已获科学技术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项。

3.科研成果在本市已经获得了转化和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优先考虑给予奖励。

4.同一科研成果已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5.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资料清单

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书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单位资质文件

1.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对应申报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科研成果文件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研成果文件(原件备查)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1.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得市级以上的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成果证明文件

1.成果应用证明文件

2.有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或个人

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1.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申报无需盖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

(1)本奖项为评优类奖项,必要类文件必须提供,可提供补充类或者其他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3)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办理流程

图片4.png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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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奖

详细信息>>>

奖励标准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80万元/个,每年2个。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配建海绵设施建设项目且已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金匠奖/金牛奖/大禹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的原共同申请人。

2.申报主体(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大禹奖/金匠奖/金牛奖/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等任一奖项。

3.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1个。

申报材料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资料清单

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书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项目设计文件


1.方案设计书及计算书

2.项目总平面图

3.海绵城市设施平面布局图

4.项目汇水分区图

5.区域排水系统图

6.竖向设计图

7.海绵城市设施大样图

8.施工图第三方审查意见

9.模型源文件、模型计算结果文件、模型计算报告

10.监测记录数据与数据处理计算书

11.专家评审意见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审图单位

(若评价项目采用模型法或监测法,须提供相应材料;模型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

项目施工文件

1.竣工图

2.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补充材料:材料测试报告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项目运维文件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


补充材料:评价项目的运行维护规章制度

提供申报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运维单位

项目目标及程序证明文件

1.申报主体或项目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业主知情同意书

4.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说明文件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项目概算批复文件

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业主知情同意书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注:

(1)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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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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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奖

详细信息>>>

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城市规划类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团队。

(2)申报单位(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城市规划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验收。

(2)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等任一奖项的项目优先。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2.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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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资料清单

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书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项目立项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单位资质文件

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复印件:2份,各自盖对应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各申报单位

获奖证明文件

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有,请提供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规划设计文件

规划文本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验收证明文件

专家评审意见或其他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注:

(1)本奖项为评优类奖项,必要类文件必须提供,可提供补充类或者其他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图纸类材料可仅提供电子件(PDF版本)。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3)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建设项目设计类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团队。

(2)申报主体(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主体工程合格。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2.办理流程

图片3.png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建设项目设计类)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资料清单

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书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项目设计文件(必要类)

1.方案设计书及计算书

2.项目总平面图

3.海绵城市设施平面布局图

4.项目汇水分区图

5.区域排水系统图

6、竖向设计图

7、海绵城市设施大样图

8、施工图第三方审查意见

9、模型源文件、模型计算结果文件、模型计算报告(若不采用模型法,可不提供此项)

10、专家评审意见

复印件:2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模型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审图单位


项目施工文件(必要类)

1.竣工图

2.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项目运维文件(补充类)

1.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

2.评价项目的运行维护规章制度

3.监测记录数据与数据处理计算书


应提供申报时间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帮助评审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运维单位

(若评价项目采用监测法,须提供相应材料)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必要类)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业主知情同意书

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业主知情同意书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海绵目标要求证明文件

(必要类)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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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改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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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方案确认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拟出资人。

2.办理流程

3.申报时间和地址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方案确认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各区(新区)海绵办。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详询各区(新区)海绵办。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市海绵办)。

受理及咨询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方案确认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资料清单

材料要求

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


方案评审确认申请书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1.拟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属于经营主体的,提供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2.既有项目业主对于改造方案的意见,其中属居住小区的,应当提供方案设计公示材料以及业主大会同意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出资方、业主单位

项目设计文件

改造方案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表及数学模型等)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

注:

(1)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图纸类材料可仅提供电子件(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资金申请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出资人。

(2)申报主体为以下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非公立的医院、学校等社会化对公服务机构以及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单体建筑等项目。

(3)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改造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投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办的初步审核以及市海绵办的评审确认。

(3)项目按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完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及市海绵办复核。

(4)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5)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本项资金奖励的海绵设施类型仅限于以下十类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定义

所包含的设施种类

1.

绿色屋顶

也称种植屋面、屋顶绿化等

简单式、花园式绿色屋顶

2.

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

3.

下沉式绿地

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


4.

雨水花园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生物滞留设施

5.

转输型植被草沟


干式植草沟、湿式植草沟

6.

过流净化型植被草沟



7.

土壤渗滤池

主要作为蓄水池等雨水储存设施的配套雨水设施,以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


8.

湿塘

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补给水源


9.

人工湿地

指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是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雨水表流湿地、雨水潜流湿地

10.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雨水罐、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雨水源头利用装置等)


2.办理流程

图片3.png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资料清单

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书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施工设计文件

1.施工图

2.施工图审查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1.改造方案确认书

2.第三方机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证书,且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的单位)出具的海绵设施面积测量报告,并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及第三方机构

项目施工文件

1.竣工图

2.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项目运维文件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

应提供申报时间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运维单位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审计报告或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与项目审计报告一致,如审计报告为多个项目集中审计的,需提供此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及海绵设施投资所占比例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或市发展和改革委、区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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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办

详细信息>>>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在哪里申请?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海绵办)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奖励标准

1.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该项奖励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予以设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30万元/项;被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项。

4.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为80万元/个,每年2个。

5.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一等奖2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5万元。

7.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一等奖2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6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4万元。

8.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按照每项课题研究自筹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每年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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