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材料
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项目申请书 |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单位资质文件 | 1.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PPP相关证明文件 | 1.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文档及评审文件 | 如有,请提供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程序证明文件 | 1.立项批准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 1.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 |
注:
(1)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PPP海绵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2.申报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前期研究方案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自筹资金。
2.提出的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
3.方案符合深圳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可以带来实际社会经济效果(方案已实施的优先考虑)。
4.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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