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
说明:
1.困境儿童如同时符合上述补贴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生活补贴待遇。
2.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困境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3.已全额领取困境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4.已全额领取困境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0年深圳居民最新低保标准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250元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
每人每月1875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
每人每月2000元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深圳历年低保标准
2019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月提高至116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月。
201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7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为165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1712元/月
2017年:2017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900元/月
2015年:2015年2月6日,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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