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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材料+流程)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盐田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5]10号),深圳盐田区民政局制定2020年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申报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自觉配合实地核查、初审、专家评审答辩等评审程序,完善申报材料内容。

(一)提交申报资料

1.申请资助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盐田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资助经费专用>(收加盖公章原件,点击下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册(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5)办公场所有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确实无法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可提供房屋所有者出具的将固定场所提供给社会组织使用的证明(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6)提供2019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7)批复成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以及开展党建工作的相关台账记录(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2.申请奖励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盐田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奖励经费专用>(收加盖公章原件,点击下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册(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5)办公场所有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确实无法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可提供房屋所有者出具的将固定场所提供给社会组织使用的证明(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6)获得“盐田区优秀社会组织”称号表彰证书、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等级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电子申报,待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路径详见《申报通知》。

(二)实地核查

区民政局委托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收集有关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社会组织的办公场地、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是否与申报资料情况相符。

(三)初审

通过实地核查的申报材料,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将有关申报资料分别提交区民政局等部门进行初审,区民政局等部门就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提出意见。

(四)评审答辩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区民政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补助经费类项目进行评审,相关的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做好申报项目汇报和答辩工作。

(五)完善申报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答辩后,相关的社会组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候选的申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六)公示

对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对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将认真进行核实,相关社会组织要配合区民政局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签订资助协议和拨款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区民政局将与相关的社会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助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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