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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违法怎么罚款?

深圳网约车违法怎么罚款?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提供服务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

(七)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情况时,未及时停止其营运的;

(八)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申诉处理制度的;

(九)未按规定披露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的;

(十)未按照规定在乘客客户端显示服务的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的;

(十一)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的;

(十二)网约车经营活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

(十三)不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真实、规范的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市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十五)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网约车驾驶员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违反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未按规定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或者向社会公告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在载客状态时承接其他预约业务的;

(四)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在网约车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由车辆所有人本人驾驶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三)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网约车车辆车载终端等相关设备的;或者发现车辆车载终端等设备功能故障、损坏,未在故障排除后运营的;

(四)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的。

违反规定在网约车车辆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按每车处1000元罚款。

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内容:深圳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补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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