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收养关系解除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材料
1.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2.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
3.户口簿
4.收养登记证
5.照片
6.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各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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