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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

是的,收养关系解除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材料

1.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2.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

3.户口簿

4.收养登记证

5.照片

6.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各区民政局


相关内容:

深圳市收养登记机关一览表(2019年更新)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指南

深圳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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