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所需材料
1.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2.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
3.户口簿
4.收养登记证
5.照片
6.身份证
详细信息:深圳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经科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完成)。
5.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解除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自取、物流或快递(1个工作日完成)。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预审通过后,前往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现场提交材料或者将申请材料(请附上申办流水号)邮寄至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物料组(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25666499)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科领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完成)。
5.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解除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自取、物流或快递(1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各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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