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年度工作报告。现将坪山区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引
深圳坪山区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坪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名单
坪山区应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名单.xls
坪山区应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xls
填报方式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接收和存档。社会组织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入口见文末提示)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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