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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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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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70岁以上深户老人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节假日顺延)

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2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 申请人本人的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2张。

注意事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当能有效使用,状态正常。

3.照片应为近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手里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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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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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70岁以上深户老人年龄达到下一申请年限的申请标准的高龄老人。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满70、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收到系统材料的当天)。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1个工作日内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核(1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往区民政部门审批 。 

4.审批(3个工作日)。街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3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向街道办事处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送达(办结后每月按时拨付)。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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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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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所在辖区或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天。

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因去世而停止的情形下必须提供死亡证明,若因户籍迁移而停止则必须提供新户口本原件以供核验。)

2.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满70、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1个工作日内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核(1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往区民政部门审批 。

4.审批(3个工作日)。街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3个工作日)。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向街道办事处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送达。当月申请即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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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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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信息大全

点击下方各区名称,查询各区社区工作站信息

福田区社区工作站南山区社区工作站
罗湖区社区工作站
宝安区社区工作站
龙华区社区工作站
龙岗区社区工作站
光明区社区工作站
坪山区社区工作站
盐田区社区工作站
大鹏新区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简介

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要求,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其工作性质是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门式”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社区工作站主要职责

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有三项:

1、行政性服务

主要是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下列工作:办理失业卡、待业卡;失业人员就业安置;残疾证和残疾人家属农转非的申办;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居民收养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老年卡申领;直系亲属公房卡过户申办;外来人员暂住证申办;规划杂项工程申办;居民占绿手续申办及宠物类管理申办;事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生育审批及《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流动和失业人员计生申请等。做好社区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其它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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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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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一览表

登记机关联系电话具体地址办证时间
福田区民政局82925854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机关大楼16楼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25666294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408室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82638371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204室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1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86077876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304室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2
(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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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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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老龄办人员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址

办公电话

深圳市老龄办

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楼

25832626

福田区老龄办

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机关大楼1617室

82917601

罗湖区老龄办

文锦中路罗湖管理22楼

25666291

南山区老龄办

南山区委A0604

26542624

盐田区老龄办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2楼

22320204

宝安区老龄办

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057

29996608

龙岗区老龄办

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5楼1511室

28985098

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107

88211647

坪山区社会管理局

深圳市坪山区深汕公路577号2号楼

8464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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