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终止
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终止申请:1.在各区办理申领手续并逐月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2.户籍迁出深圳市或者本人已离世。
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社区证明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老龄办联系电话
各区老龄办人员联系电话 | ||
单 位 | 地 址 | 办公电话 |
深圳市老龄办 | 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楼 | 25832626 |
福田区老龄办 | 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机关大楼1617室 | 82917601 |
罗湖区老龄办 | 文锦中路罗湖管理22楼 | 25666291 |
南山区老龄办 | 南山区委A0604 | 26542624 |
盐田区老龄办 |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2楼 | 22320204 |
宝安区老龄办 | 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057 | 29996608 |
龙岗区老龄办 | 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5楼1511室 | 28985098 |
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 | 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107 | 88211647 |
坪山区社会管理局 | 深圳市坪山区深汕公路577号2号楼 | 84649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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