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70岁以上深户老人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节假日顺延)
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2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 申请人本人的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2张。
注意事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当能有效使用,状态正常。
3.照片应为近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户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手里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民政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发放形式和时间
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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