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操作规程》。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操作规程
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二)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所在街道和社区要求做好企业各项防控工作。
2.响应国家和政府号召,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复产复工,保障特殊时期员工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5.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合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落实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7.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企业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工作富有成效。
9.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在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方面作用明显。
10.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致其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例。
(二)在广东省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至认定结果公布期间,因欠薪、搬迁、停工、裁员等企业原因引发10名员工以上在厂区内聚集或越级到街道及以上上访。
(三)截止企业申报之日两年内,出现违法使用童工现象,或因劳动违法行为被处警告以外行政处罚。
(四)截止企业申报之日两年内,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
(五)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
(六)没有建立企业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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