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关于征集在广东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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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在深圳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
(二)经营范围或工作职责应包括人才培养服务,并自成立以来具有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评价规模;
(三)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或者在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方面具有丰富的评价经验(连续3年以上组织开展评价);
(四)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以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置(含视频监控设备),能够采用理论加实操的方式开展考核评价,并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建有完善的培训评价管理制度;
(六)自愿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监督。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工种除外)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能类新职业,且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次申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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