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操作规程》。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操作规程
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程序
一、受理。
对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的,各街道劳动办接收并制发《龙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材料接收清单》;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重新申报。
二、初核。
各街道劳动办就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逐项核查确认,在《申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初核意见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对照《评分表》要求逐项对企业进行评分。根据初核和评分情况,在剔除核查不同意和初核得分不足60分的企业后,以得分多少为序形成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相关资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局。
三、复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通过书面函询的方式,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龙岗社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局龙岗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岗管理部等部门对初审结果涉本部门管理事项进行复核。
四、会议审定。
区人力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召开会议确定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候选名单。
五、公示。
经会议审定的“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候选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认定。
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经报请区政府同意,认定其为“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并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
七、发放资助。
“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拨付。
八、纳入诚信体系。
区人力资源局商请区发展改革局将龙岗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信息纳入区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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