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年度工作报告。现将坪山区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引
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社会组织工作报告填报时间
坪山区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填报并提交2020年度工作报告
填报方式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接收和存档。社会组织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入口见文末提示)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填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后续不安排补填,未填报的组织将被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填报。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项目,并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依法监管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坪山区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监督,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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