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纸质资料留存备报)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意事项:
1.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所有资料留存备报。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同时按条件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5.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也可自助终端和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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