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纸质资料留存备报)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意事项:
1.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所有资料留存备报。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同时按条件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5.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也可自助终端和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须知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月(季)度预缴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 日内,申报期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5.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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