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依年度在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现就区级社会组织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区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引
2020年度深圳宝安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均应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组织名单
填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年报结束后,我局不再出具年报结论,不再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加盖印章,只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报印章。
(二)前置审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公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年报系统提供的格式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
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及慈善组织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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