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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时间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范格式和报告内容,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现就今年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南

深圳市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时间

社会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入口见文末提示)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及慈善组织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填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前置审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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