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深圳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次数,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O20)11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全市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填表、合并申报”。
申报对象
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
申报条件
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状态正常,已认定税种且存在有效的税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
二、项目信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状态正常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
办理方式
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综合申报”一“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纳税人在阅读 《税种综合申报须知》 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按年申报,仅于当年10一12月展示对应申报表。
详细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页面。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
(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
(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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