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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国内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材料

根据收养孩子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才能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3.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

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

5.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6.收养继子女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窗口,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预审通过后前往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纸质资料(纸质材料可选择邮递方式)。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科领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6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提交资料齐全无误,审批通过(6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依据申请人意愿自取,快递或物流(1个工作日完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结果文书,不通过,给予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结果。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2020年深圳各区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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