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填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一律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所需材料
1.《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两份(盖章)
2.《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电子表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的报送条件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的报送条件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情形。
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相关内容:
窗妹提醒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后台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车船税】即可获取深圳车船税办理地点及相关办事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