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分为省内关系转入和跨省关系转入两种。
申请条件
1.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我市办理延缴或趸缴条件的;
C.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养老保险记录累计(含异地转入)超过15年的。
(2)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临时账户人员除外);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0年的。
2.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申请转入时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在我市未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其曾参保的统筹地区不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2)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累计年限满15年或符合在我市延缴条件的);
(3)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含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可以申请转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
3.身份证
4.银行账户
5.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
6.经办人身份证
相关内容:深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指南(材料+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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