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养犬按理条例》第8条、第36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申请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四)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五)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所需材料
1、深圳市犬类免疫证
2、主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租房合同 或 房产证 或 居住证
4、一寸犬头照1张,三寸犬全身照1张,照片要清晰,能看到狗狗眼睛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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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网上办理网址,点击“养犬服务”
3.进入“线上办理养犬证”,填写信息。
4.填写需要申办狗证的狗狗信息以及您的个人信息
5.最后,填写自己的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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