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养犬人犬只死亡应办理注销;养犬人丢失犬只的应办理注销;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养犬登记证
3.养犬注销登记表
办理流程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狗证”即可获得网上办理入口。
1.申请。申请人登录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即时)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即时)
受理后,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
工作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当场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5.窗口办结。
6.送达。
告知申请人结果,养犬登记证当日注销。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街道办
相关推荐: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