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养犬人的姓名变更,养犬人的地址变更,养犬人的联系方式变更。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养犬登记表(变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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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即时)。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即时)。受理后,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即时)。工作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养犬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窗口办结(即时)。
6.送达。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养犬登记证,也可自费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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