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说明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是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等原因终止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户的注销手续。
二、办理地点
三、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
(2)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商事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温馨提醒
1.单位应当先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
2.单位公章已上缴公安部门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已注销证明,注销申请表单位公章处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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