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从换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续缴业务?
职工从一个单位离职的,由该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停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到新单位就职,由新工作单位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和个人账户启封业务,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补缴须知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当月发起上月的补缴往月且入账时间在当月10日(不含)之后的,系统将会自动终止单位的托收功能。单位还应发起当前月的汇缴并成功入账,才能恢复自动托收功能。
3.单位已停止托收的,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4.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2)工行宝安支行(3)工行龙岗支行(4)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5)建行宝安支行营业部(6)建行龙岗支行营业部(7)中行上步支行 (8)中行深圳宝安支行(9)中行深圳龙岗支行(10)中信深圳香蜜湖支行(11) 中信宝城支行(12)中信布吉支行(13)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 (14)平安银行宝安支行(15)平安银行龙岗支行(16)交行华侨城支行 (17)交行宝安支行(18)交行龙岗支行(19)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0)招行宝安支行(21)招行龙城支行。 5.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书
2.现金缴款单
3.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少缴补缴)
4.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5.专办员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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