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注: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前请确认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职工本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常见问题
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时提示已有公积金账户,请问该怎么办?
答:职工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直接办理调入业务和启封业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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