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办员制度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顺利、有序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专办员通过注册登记并参加培训后,可为本单位及在职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住房公积金更加高效、安全、便捷地发挥作用。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单位应当指定1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办理条件
1.专办员已注册登记,密码被锁定或需要修改、重置密码的。
2.职工已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密码被锁定的。
3.职工已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密码需要重置或修改的。
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的,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委托其他人(含配偶)办理的,须另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专办员密码业务须提供专办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职工委托他人(含配偶)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业务办理须知
凭公证授权委托书代办密码重置业务的,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授权事项包括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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