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5%—12%
深圳市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自7月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最低缴存基数2030元,最高缴存基数37400元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本次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5倍,即37400元;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则本次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30元。
3、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以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则以最高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额度及利率
缴存额度:
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存款利率:
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缴存手续
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设立登记:单位缴存登记、申报预约
3.按约定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5.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方式二: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4.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个人账户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身份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结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设立模块
2.填报信息,系统审核
方式二:柜台办结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方式三: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设立-申报预约
2.按预约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变更
注销
封存
汇、补缴
缴存基数调整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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