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要点标注:1.仅限于本市购房房贷 2.房屋类型为自住商品房 3.目前的纯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要点标注: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已连续在深圳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2.申请时账户缴存正常)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点标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要点标注:须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要点标注:权利人是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要点标注: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前6个月无贷款逾期记录 3.符合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要点标注:提供担保)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点标注:符合政策,一般不用管,能申请的都符合政策,如有政策调整,深窗帮办将第一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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