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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额度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或者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5)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贷款利率

1、 贷款5年以上3.25%

2、 贷款5年以下(含5年)2.75%

贷款资格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所购保障房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保障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认购协议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或需材料:

贷款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查看是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资料,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贷款流程

1、查询房源,联系银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或可根据预售房所处的区域查找,详情参见下文办理地点)。

2、递交申请,等待审核: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3、审核通过,银行签约: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4、贷款发放,业务办结: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贷款地点

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时限和费用

1、 办理时限

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且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各行规定执行。

2、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关于组合贷款

点击查看》》》深圳保障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保障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安排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5.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6.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7.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8.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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