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须知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3)若原贷款行与我中心建立了商转公合作关系的,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基本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签订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
如果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必备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交上述的基本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预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不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抵押物房产询价单
3、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抵押房产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5、抵押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四)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还需要提供:
1、代理公证书
2、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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